關于鄭玉含違法建設一案,本機關于2024年7月15日依法作出《行政處罰(處理)決定書》(文號:珠香南城綜行罰字〔2024〕2024060089號),責令當事人鄭玉含于2024年7月26日前自行拆除位于珠海市香洲區(qū)珠海大道1號(華發(fā)新城)18棟101房東南側陽臺搭建的有柱鋁合金玻璃雨篷,面積9.6平方米(長3.2米×寬3米)。該決定書已于2024年7月17日依法送達當事人,但當事人逾期未履行。
為維護行政執(zhí)法的嚴肅性,現(xiàn)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(guī)定予以公告,限當事人鄭玉含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筑物(構筑物或者設施)。如逾期不拆除的,本機關將依法強制拆除。
對于強制拆除活動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,否則將依法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特此公告。
珠海市香洲區(qū)南屏鎮(zhèn)人民政府
2025年5月12日